查看原文
其他

期刊精粹 | 二战以后法国的乡村复兴与重构【2019.3期】

范冬阳 刘健 国际城市规划 2022-04-25


戳这里看文章精华版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在“光辉三十年”中经历了经济的腾飞、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同时遭遇了乡村地区的人口外流、老龄化和空心化,社会各界对乡村的未来一度非常悲观。然而自1970年代开始,法国乡村地区出现人口回流、经济复兴、社会重组以及空间提升和城乡关系改善的新局面。本文梳理了20世纪后半叶法国乡村复兴与重构的过程,总结出其总体趋势:城市人口回流使得乡村地区的社会结构与城市趋同,甚至面临更加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土地整理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发展,中小企业兴起不仅提升了乡村地区的经济活力,同时带动了乡村地区的旅游业、服务业和地产业的增长;人口和产业的变化塑造了新的乡土空间,一方面空间组织呈现就业集中化、居住分散化和服务等级化的特点,另一方面国土功能以农业生产为主向居住、休闲旅游、环境保护和景观遗产兼备转变。文章认为,乡村复兴与重构意味着人、产、地等生产要素的全面重组,既需要以开放的市场环境和公平的制度环境为前提,更需要有公共政策的积极干预,并且要重视包括小城镇在内的中小城市的作用。凡此,均可为我国即将到来的乡村复兴与重构提供有益参考。


进入21世纪,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对的重点问题。尤其在2015年出现城镇化拐点以后,越来越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开始关注乡村发展。周其仁等学者认为我国乡村必将被卷入现代化、城镇化的洪流,参与到市场环境中并适应新的发展条件,一如欧美地区的乡村;而温铁军等学者则认为我国乡村具有东亚地区人多地少的特殊性,无法像西方国家一样实现几乎全部人口的城镇化,要通过复兴生态文明,维持乡土社会的内部化来应对外部性风险。是否可以选择发达国家曾经的路径,需要深刻认识其曾经的发展历程,分析其中的原因,考量发展的效果,认清发展的必然和偶然,因此对西方国家乡村发展的研究十分必要。


当代法国的乡村发展建立在其社会经济现代化的基础之上。在经历了现代化进程中的阶段性衰败之后,法国乡村在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推动和国家政策的积极干预下,成功实现了人口增长、经济复兴、社会重构和空间资源的重新利用。鉴于中法两国都有长久的小农经济历史和相对集权的行政体制,法国乡村的发展历程对于中国而言,具有特别的参考价值。至今,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对法国乡村进行过研究,从不同角度展现了法国乡村发展的不同侧面。其中,刘健研究了城乡统筹视角下的法国乡村空间发展和乡村建设管理,赵明系统地研究了法国的乡村发展政策,汤爽爽等研究了法国快速城市化时期的乡村政策演变与乡村功能拓展。


在法国,乡村的复兴与重构是近年来乡村研究的重要视角,旨在分析乡村地区要素重组的前提下,探讨乡村发展的未来。相关研究中,有的从乡村地区农业人口变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角度来分析乡村复兴与重构的现象,有的则从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角度来理解乡村重构的内涵;有的从乡村功能拓展和空间类型分异的角度来认识乡村重构的结果,有的则从乡村政策变化的角度来分析不同时期的乡村发展特点和国家政策应对。


与上述研究相比,本文更加强调将法国乡村视为整体,分别从人口、产业、空间等不同角度,全面展示法国乡村复兴与重构的过程,并分析不同要素之间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期为我国的乡村复兴与重构提供借鉴。


1  乡村概念:从“小农乡村”到“低密度国土空间”


在人类从狩猎、采集到从事农业生产和养殖,进而进入工业化和信息化社会的过程中,乡村是一个历史概念,其内涵与其所处的时代和地区紧密相关。法语中,表达“乡村”含意的词语在不同时期就有所不同。法国自1789年大革命开始现代化进程,19世纪中叶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传统乡村社会逐步向现代城市社会过渡,并在二战之后开始出现全面的结构性转变。


法国具有悠久的农业历史,在1950年代之前,乡村人口主要由小农(paysan)组成,围绕传统农业活动进行家庭式生产和生活,由此建立乡村(campagne)的社会组织形态。根据《法兰西学院词典(第六版)》的解释,所谓“乡村”指“平坦、开阔、无遮蔽的农田,常与其上的文化、生产有关”。然而在二战以后,伴随城市的崛起,乡村的定义随着城乡关系的变化和乡村自身特性的变化而演进。1950年代,乡村概念建立在农业和自然景观的基础上;1960年代,乡村概念与农业人口和城市扩张造成的乡村城市化密切相关;从1970年代开始,乡村意味着多功能的空间,开始出现重构的内涵;而在1980年代,乡村概念则与地方性和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各种指标相关联。


统计学上,法国的乡村定义主要建立在城与乡的相对性上,以人口聚集度和建筑密度作为划分标准,即:以法国最小的行政区划市镇作为基本单位,当一个市镇的连续建成区(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0m为连续)内有2000名以上居民时,该市镇就被视为“城市单元”(unité urbaine),城市单元内的人口即被视为城市人口,不属于城市单元的市镇则被视为乡村市镇。2017年,法国国家科学院发布乡村研究成果,倾向于将所有低密度城市化地区视为乡村地区;其中,乡村聚落细分为镇(bourg)、村(village)和自然村落(hameau),对应的划分标准分别为500~1999人、500人以下有行政中心、500人以下无行政中心。


至此,法国的乡村概念经历了基于自身特点的描述性定义、与城市相对应的二元定义、以多功能和地方性为重点的重构定义,以及以低密度为特征的当代定义的多次演变。这种演变隐喻了城乡之间越来越小的差异,是法国乡村自大革命至今,经历了现代化、工业化等社会嬗变的结果。其间,19世纪后半叶开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导致乡村人口持续外流,以至出现乡村的老龄化和空心化;而自1970年代后期至今,乡村地区出现了全面的复兴与人口、产业、空间的重构。


2  乡村复兴与重构之人口变化


2.1  广泛而持续的乡村地区人口变化


乡村地区的人口变化是法国乡村复兴与重构的重要表现,很多研究对此做出了量化和图示的描述。


战后开始的“光辉三十年”是法国城市化速度最快的时期,也是乡村人口外流、乡村凋敝现象触目惊心的时期,以至社会各界对法国乡村的前景一度做出过悲观预期。然而到了1990年代,人们开始看到“生长的乡村”,乡村地区的人口自1970年代开始大量和普遍地回升。大量显示为增长率高,如1982—1990年乡村地区人口增长6%,同期城市地区人口增长仅为3.6%(法国国家统计局[INSEE],1982—1990年数据);普遍表现在增长的空间分布广泛,如1975—1982年的人口普查显示,有55%的乡村空间出现人口增长(INSEE,1975—1982年数据),之后继续扩大。同时,乡村地区的人口变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时空差别,并带有社会经济特点,体现在不同区位的乡村地区人口回升的时序和程度不同;这种差别部分是由于城市发展溢出效应的影响,部分是由于农业土地整理导致的传统农业社会的瓦解,所以与原有乡村的居民相比,回流人口的社会经济特点也发生了变化。


布龙等学者的研究将法国乡村地区人口变化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描述为“外流(1950—1960年)、老龄化(1960—1970年)、重生(1970—1980年)、新村民【neoruraux,对这一阶段由城市进入乡村长期度假、生活的人的专称】(1980—1990年)、再青春(1990年以后)”。乡村地区的人口数量变化主要受到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的影响,根据二者相互关系的变化,法国乡村在1950—1970年出现“人口收缩”,即自然增长为负值,同时伴有大量人口迁出,并在1970年代出现最大净负值;在1970—1980年出现“人口逆转”,即自然增长继续减少,但同时出现人口迁入,并在1980年代中后期出现净正值;1980—2000年出现“人口回流”,即迁入人口持续增加;当自然增长在2000年前后恢复正值后,加之人口不断迁入,乡村完全成为“生长的乡村”(图1)。


图1  1950—2015年法国乡村人口自然增长与机械增长的变化


在此过程中,由于区位和初始人口规模的差异,不同乡村地区的人口增长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所差别。首先,在整个国土层面,人口向有一定规模的乡村聚落集中。其中,原有人口规模在1 000~1 999人的村落,1970年代就开始出现人口增长;原有人口规模在200~500人之间的村落,直到1990年代才出现人口增长;而大部分原有人口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落,人口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一直在减少。其次,在乡村复兴的初始阶段,人口增长主要出现在大城市郊区,且城市近郊的人口增长速度大于远郊和远离城市的乡村。进入21世纪,全国范围内不同区位的乡村地区均开始出现增长,甚至有些远离城市的乡村地区对人口的吸引力更强(图2)。


图2  1960年代末以来法国乡村地区人口的变化进程 


2.2  乡村人口变化的经济社会特点


法国乡村地区的人口变化不仅表现在数量和空间层面,同时也表现在社会经济层面。法国于1960年代开始推动农业的规模化和工业化,通过土地整理逐步将部分地区的小农生产模式改造为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模式,传统“农民”(paysan)变成了现代意义的“农业生产者”(agriculteur),其生活方式与城市人口相差无几;同时,随着平均耕作面积的扩大,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相应减小。1967—1997年间,耕作面积在20 h㎡以下的农户数量减少了60%。2013年的法国农业普查显示,每个农业生产单位②的平均耕作面积约为58 h㎡,虽然生产面积小于20 h㎡的生产单位占生产者总数的42.8%,却只耕作了4.2%的农业土地(表1)。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1931年为50%,在1962年和1990年分别显著下降为33.8%和9.9%,2013年仅为0.9%。


表1  2013年法国农业普查显示的农业生产主体和单位耕作面积分布


在大多数人口回升的村落,随着传统农民的流出和新村民的迁入,居民的职业分布出现变化。凯泽对法国南部朗格多克省(Languedoc)的乡村(法国最早出现乡村复兴且一直呈增长态势的乡村地区之一)进行了研究并得出结论:与原住民相比,新迁入的村民平均年龄更小、平均受教育程度更高,他们迁入之前的居住地既有城市也有其他乡村,迁入的原因按重要程度排序先后是“选择更好的生活环境、职业需要、家庭需要、原有住宅废弃、退休”。其中对洛特省(Lot)67个村落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新村民的职业按比例从高到低分别为:雇员和管理人员34%、退休人员21%、工人16%、手工业者13%、商人6%、失业者6%以及农民4%;1962—1982年间,该省乡村地区的人口职业变化与总人口职业变化相比,在雇员和管理人员、手工业者、商人和工人类别中具有更加明显的增长。


2.3  新乡村仍然是“老”乡村


新村民的进入一方面给乡村地区带来了新的资源和活力,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问题。例如,乡村绅士化引发的乡村治理权力博弈与传统地方文化延续的问题,新村民的入驻引发的规模化农业生产与乡村生活和文化旅游业的空间功能使用冲突的问题,以及外国人在法国乡村居住的融入问题,这些都构成了法国新乡村面临的社会问题。


与此同时,新居民的迁入并没有扭转乡村老龄化的趋势。法国自1990年代开始整体进入老龄化社会,2013年退休人口已占国民总数的26.9%(INSEE,2013年数据),其中很大一部分老龄人口居住在乡村地区。他们一般在退休前居住在大中型城市附近,退休后根据经济条件,分别选择返回故土乡村、迁往居住成本较低和景观较好的乡村长期居住,导致法国乡村地区的老龄化明显高于城市地区。从全国范围来看,老龄化严重地区和城市地区几乎完全互为图底(图3)。


图3  上:法国老龄化程度的空间分布(2011年);下:法国的城市区域分级分布(2010年)


总之,在人口自由流动的背景下,法国乡村地区的复兴与重构表现为乡村人口在数量上的增长、在地域上的重新分布,以及在社会结构上的重新组合。根据作者对法国部分市镇的市长、政府机构、各类协会的采访,即使最偏僻的乡村地区,自二战至今也至少经历了半数以上的人口迁移带来的居民更新。这种变化对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影响巨大,因为自然增长对于乡村人口的变化不再是决定性的,乡村的发展潜力更多地依赖于其对外部人口的吸引力,而根据迁入人口的需求和意愿不同,不同禀赋的乡村也面对着完全不同的发展前景。


3  乡村复兴与重构之经济变化


3.1  服务业时代的乡村经济


在二战后的“光辉三十年”,法国的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至21世纪初已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1949年的34%提升到2007年的56%,其中非商贸类的服务业附加值比重从12%上升到21%,且主要来自教育和医疗;同期,工业附加值比重从27%降为14%,农业从21%降为2%(INSEE,相关年份统计数据),就业结构也呈现农业、工业就业人数持续减少,服务业就业人数持续上升的态势(图4)。在此背景下,乡村地区的产业变化一方面体现为农业的规模化,另一方面体现为非农中小企业【在法国的统计中,中小企业指员工数10~249人的企业。本文所指中小企业还包含法国统计中的特小企业,即员工人数10人以下的企业】的重建,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


图4  1949—2007年法国就业人口演变


3.2  中小企业成为乡村经济的新支柱


二战以前,除了农业,法国乡村地区还存在一些传统的内生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纺织、皮具加工、制鞋、冶金、钟表制造等生产活动,生产空间和组织相对稳定。1960年代开始的国家计划主义经济政策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产业现代化和集中化,大型企业对基础设施和上游生产资料的垄断使得相对封闭自足的乡村中小企业难以为继,只有少数具有相对独立的地域文化和相对独特的社会结构的乡村地区【如西部的安茹(Anjou)、绍勒泰(Choletais)、凡缇(Ventee),东部的汝拉(Jura)及里昂周边的乡村小企业群,因相互间生产活动联系较强,形成区域化的生产网络,被称为“第三意大利”(原指意大利自托斯卡纳延伸至东国境线的乡村空间,拥有中小型企业连片集中的传统)】,能够维持传统的内生经济结构。为了缓解地区发展不平衡,并疏解首都巴黎的压力,法国于1960—1970年代实施了“工业去中心化”政策,推动位于巴黎等北部工业城市的国有大型企业向其他城市迁移,然而这一政策对于乡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影响甚微。1970年代法国经历经济危机,中小企业作为维持整体经济结构的适应性和抵抗性基础的重要作用开始得到重视。此时的上游生产体系已经完成了现代化和集中化,中小企业有效的生产网络不再是与临近企业形成的横向互补与自给自足,而是在国土层面上与同类企业形成的生产联合体,即外生型发展,生产技能的创新与整合超过了人力和生产资料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以家庭企业为主的乡村地区的中小企业仍然不具发展优势。


直到1990年代初,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通信基础设施的普及,中小企业曾经的缺陷成了相对优势,此时的国家政策也鼓励中小企业入驻乡村地区,从而为中小企业在乡村地区的发展创造了机遇;新一代中小企业数量剧增,类型也更多。迪谢诺(Duchéneaut)对法国中小企业的抽样研究显示,在人口少于5000的市镇中,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总数的23%,其中尤以工业生产和建筑工程类的中小企业最多(表2)。这些生产型企业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一是企业选址从过去以人力成本最低为原则,转变为以包括信息和物流等在内的社会联系成本最低为原则,相对封闭独立的乡村因此成为具有地域特色和高品质人文与自然环境的生产空间;二是企业在生产网络中的位置和角色从原来挣取少量利润的低技术劳动力密集型分包商,转变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快速调整生产的专业化组织,并深度参与到法国的经济网络中。


表2  不同规模市镇中的中小企业数量在各行业中的占比(单位:%)


如今,法国中小企业的总数【由于缺乏单独针对乡村地区的统计数据,此处以法国全国数据说明中小企业整体发展情况】从1993年的202万个上升至2014年的314万个,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不容忽视。根据INSEE的统计数据,至2014年,在法国314万个非农企业中,除了243个大型企业和4960个中大型企业,其他全部为中小企业,其中中小型(10~249人)企业137500个,微小型(10人以下)近300万个;中小企业占法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49%的就业岗位,产生了44%的附加值,并实现11.9%的出口额。由于现代交通物流体系和信息基础设施带给乡村空间的优势,大量中小企业选址在乡村地区,提升了乡村在整体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3.3  乡村旅游和地产服务业的蓬勃兴起


建筑工程类中小企业在乡村地区的蓬勃发展显示了乡村地区房屋建设需求的持续稳定,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伴随新村民迁入而来的居住需求。乡村地区居住密度低、人均建筑面积较城市更大,人口流动造成的翻修和更新工程也较多,居住活动因此成为保持乡村地区活力的重要源泉,由居住活动衍生出的生活服务、医疗、教育等第三产业需求与其他非农业活动,共同创造了乡村地区的就业与活力,其中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度假空间和第二居所的发展。


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法国具有相对低廉的农业土地价格【1992年在法国买1h㎡农业土地需不到5年的人均收入,而在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是7~8年】和相对较大的人均自然空间面积【根据1991年法国应用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研究中心(SEGESA: Société d’Etudes Géographiques, Economiques et Sociologiques Appliquées)的研究数据,法国人均自然空间面积大于1h㎡,在欧洲仅次于西班牙】,同时又有温和的气候、丰富的动植物和悠久的历史,良好的生活品质吸引了很多来自北方国家(如英国、荷兰)、法国北部(如诺曼底、布列塔尼)和邻国(如德国、瑞士、比利时)的人口,在法国南部、大西洋海滨、地中海沿岸以及中央高原山脚等地购买第二居所或土地进行建设。凯泽的研究显示,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非农人口在法国购买农业土地的交易量快速增长,占市场总额的比重从1970年代的22%逐年递增至1989—1991年间的30%;他通过对土地和房产公证人的调查采访得到法国在1989—1991年间非农人口购买土地和房屋的交易情况(图5),其中在拥有优质自然和景观资源的奥尔良、黄金海岸和阿尔卑斯山脚等地,非农人口购买土地的面积达到4500 k㎡,占所有耕地的1.6%,占总交易面积的75%以上;巴黎西南至比利牛斯山的沿线地区以及朗格多克省同样具有度假资源优势,非农人口在这里购买的农业用地上的建筑物面积占总交易面积的75%以上[7]。在上述地区,人们购买的建筑物主要用于第二居所、旅游住宿设施等,购买的非建筑空间主要用于配套的景观休闲功能,也有部分用于发展“精致农业”等不以生产为目的的农业活动,乡村空间因为这些人口的到来及其建设经营的开展而焕发生机。2009年,法国第二居所约占全部住宅套数的9%(INSEE,2009年数据)。


图5  1989—1991年间法国非农人口购买农业土地(左)和建筑(右)的交易比例


总之,人口流入带来了新的空间需求和产业机遇,而新时代的经济活动组织也自有其逻辑,加上乡村空间自身的特点和资源,三者相互配合重新组合形成了“新乡村”的经济特点和模式。


4  乡村复兴与重构之空间变化


4.1  人口与产业变化塑造新的乡村国土


伴随人口和产业的演变以及时代与政策背景的变化,农业土地整理、工业产业迁移、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等共同推动了法国新的国土资源利用和空间格局的形成,其中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国土景观的改变。始于1960年代的农业土地整理政策主要影响了巴黎周边的大平原和北方地区,因为这里的地形更易于土地整理,而且气候也更适宜谷物等需要大规模种植作物的生长;巴黎及其东北部和法国西海岸北部的乡村地区超过三分之二的市镇参与了农地整理,形成了以开敞大田为主的农业景观(图6)。而南方的丘陵山地地区,包括阿尔卑斯山、中央高原、比利牛斯山周边,以及海滨景观地带和具有相对独立文化的布列塔尼地区,没有进行大力度的农地整理,而是在原有传统农业的基础上,采取现代技术发展特色农业、密集养殖业和经济作物(如葡萄种植)等,保留或少量改造了原有的农业景观。


图6  农地整理涉及的区域


由新村民带来的乡村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和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特别是农业土地的市场价格预期变低,造林补贴提升),共同推动了不同性质土地之间的相互转变,主要趋势是农业用地收缩、人工空间用地【指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空间(如交通空间、花园、草坪、池塘和其他活动用地等)在内的空间】显著增加、林地扩大和荒地减少。法国的农业用地自战后至1960年一直在增加,总量一度达到约35万k㎡,此后开始逐年减少,至1990年代减少至约30万k㎡,减量超过10%;其中,198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约570 k㎡,其中的430 k㎡转变为人工空间。至1990年代,建设用地相较于1950年代增加了约2万k㎡,荒地从5.5万k㎡减少到2.5万k㎡,林地则从约10万k㎡增加至约14万k㎡。在面积变化的同时,各种用地的空间分布也产生变化,如林地向中央高原周边和国土中西部集中,由此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国土景观格局(图7)。


图7  法国国土主要景观类型及空间分布


4.2  新乡村的空间组织结构和特点


在法国国土景观发生改变的基础上,乡村地区的空间组织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新结构。在二战以前传统农业生产和乡村社会相对封闭的时期,乡村与城市的生活模式完全不同、互不干扰,城市仿佛漂浮在乡村中的岛屿;随着现代生产体系、基础设施、消费观念同时融入城乡,乡村生活的视界扩大,原有的生产组织和社会组织全面解体重组,原本由自然地理差异造成的空间组织多样性也逐渐被同质化,结果导致在描述城市和“新乡村”时所使用的语汇开始趋同,可以用生活(居住)、生产(就业)、支持结构(服务设施)等表述其特征。


“新乡村”呈现出的发展趋势是就业的集中化、居住的分散化以及服务设施的等级化。经济规模效应和对技术更新的需求导致就业不断集中,越来越多居住在乡村的人以通勤方式在城市获得就业机会。交通条件的优化和对生活品质的需求使得居住空间不断扩张分散,这种分散又以服务设施的配给实现了新的结构化与整合——当乡村空间主要的功能成为生活居住时,其中的服务设施就成为结构性要素,将国土重新组合成为单元,各个单元内不同等级的生活服务设施体现了不同的生活可能性。


在这种新的城乡关系和职住关系中,小城市不仅是面向乡村地区提供就业机会的“就业节点”,也是提供各级服务设施的“生活节点”,因而具有重要地位。法国自1975年开始实施“小城市与城乡混合区”【petites villes et des pays,指以小城市及其周边类似“生活圈”的范围作为发展支持对象的政策理念】发展政策,提出要重视小城市与其周边相关度较高的乡村空间的整合,并以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协议方式推动此类空间单元的发展。法国统计部门自2004年开始进行“生活圈”(bassin de vie)的划分,其定义是“居民能够获得一定等级基础服务设施【équipements et services,设施和服务,其内容主要包括以养老、家政等入户服务为主的个人服务,以及商业、教育、健康医疗、体育和文化休闲、交通等,依据服务等级分为邻里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邻里级包括邮局、银行、面包房、肉店、学校、药房等29项内容;中级包括警察局、超市等31项内容;高级除了前面两类的基本设施,还包括高等教育、大型购物中心、文化中心等内容】的最小国土范围”;2012年,法国共有379个“城市生活圈”和1287个“乡村生活圈”,后者占78%的国土和31%的人口。尽管整体上乡村生活圈的服务设施水平低于城市生活圈,但某个特定级别的设施水平分布与人口密度——即所在地区是城市还是乡村——并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图8)。有的乡村地区得益于历史传承而享有较高的设施水平,有的乡村地区虽然设施水平较高,却要承受更长的通勤距离;相比之下,反而是在人口快速增长的城市郊区,设施水平因为配给困难而普遍较低。


图8  中级服务设施在各生活圈中的数量


4.3  新乡村的类型划分


世纪之交,在重新确立人地关系、城乡关系和乡村地区内部结构的基础上,法国乡村基本完成了复兴与重构。2003年法国国土研究报告提出,法国“乡村国土空间”已经从以生产性功能为主转变为同时具有居住、休闲旅游、环境保护、景观遗产【自1980年代以来,法国将具有特点的自然景观进行了分类评级保护等遗产化管理(参见法国《城市规划法》),乡村地区是保留此类景观遗产的最重要空间】等四重功能,并将乡村地区划分为城市型乡村、薄弱的乡村和新兴的乡村三类。在此分类基础上,皮斯特(Pistre)根据不同地域乡村地区的主导产业、自然资源和竞争力等指标,将法国乡村地区进一步细分为三型六类(图9),即:


图9  根据空间上的主导产业和竞争力划分的法国乡村地区类型


•城市型乡村。(1)城郊型乡村地区,包括城郊具有交通优势和自然资源,吸引中产阶级居住的绅士化乡村地区;(2)大城市周边能够提供大量就业,并吸引年轻人定居、正在被城市化的乡村地区。


•生产型乡村。(3)承载工业活动和产业工人生活的乡村地区;(4)以农业生产为主、老龄化人口较多的乡村地区。


•新兴乡村。(5)以旅游和自然景观为主要资源的乡村地区,包括第二居所集中地的乡村地区;(6)以短时度假旅游为主要产业的海滨、山地等乡村地区。


5  乡村复兴与重构中的政策干预


在法国,乡村复兴与重构既是现代化进程中由社会经济转型引发的人、产、地的流动、变化和重新组合的现象,也是国家和公共力量针对这一趋势进行干预的结果。龙花楼等认为,乡村复兴与重构是“为适应乡村内部要素和外部调控的变化,通过优化配置和有效管理影响乡村发展的物质和非物质要素,重构乡村社会经济形态和优化地域空间格局,以实现乡村地域系统内部结构优化、功能提升以及城乡地域系统之间结构协调、功能互补的过程。”


法国在1970年代以前的乡村政策,包括农业土地整理政策,均以扶持农业产业和补贴农民生活为主,旨在帮助农业社会的延续与发展。此后,随着乡村复兴与重构的趋势不断加强,乡村问题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乡村政策颁布和实施的主体也日趋多元化。综观几十年间的法国乡村政策,始终将推动各种要素向弱势乡村地区流动,依据当地资源状况转换发展模式,以实现国土空间的均衡发展作为总体目标;在此目标框架下,不同部门的政策目标又各有侧重。有的侧重促进人的流动,例如对年轻人进入乡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予以特别扶持,对外来人口进入乡村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予以财税扶持,对手工业等小型企业入驻乡村提供信息咨询和财税减免;有的侧重促进产业要素的流动,例如工业去中心化政策和农业土地整理政策;有的侧重对乡村空间资源的保护,例如建立大区公园制度和自然景观的遗产化管理;有的侧重对贫困乡村地区的扶持,例如国家的“乡村复兴地区”(Zone de Revitalisation Rurale)规划。政策的实施路径也是多种多样,包括普惠的金融支持、国家和地区协议、乡村发展区项目等等,早期以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推动为主,后期则逐渐转变为地方发展意愿与国家支持的协调与结合。


当然,乡村发展政策的影响力与实施效果需要在同期的城市发展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进行评估。虽然法国乡村在20世纪后期以来经历了整体的复兴与重构,但与城市相比,仍然发展较慢,仍有很多乡村地区面临着人口减少、就业不足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严重不均的困境。在某种意义上,现代乡村更多是城市空间生产的因变量,乡村的复兴与重构需要依靠更大区域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单纯对乡村地区的资源投入和政策扶助往往收效甚微,一旦城市经济出现衰退,乡村地区就会首当其冲,出现失业率升高、生活服务降低的现象。


6  启示:即将到来的中国乡村重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40年的快速增长,2015年跨过城市化拐点,乡村的复兴逐渐成为学术和社会热点。中法两国都具有历史悠久的小农传统与农业文明,虽然在资源、人口和社会制度层面有所差异,但法国乡村发展从衰败到复兴与重构的历程依然可以为我国的乡村发展提供启发和借鉴。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伴随城市的快速增长和发展,乡村发展相对滞后甚至出现衰败难以避免,而在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转型发展的背景下,衰败的乡村地区的复兴与重构也是必然。法国乡村的复兴与重构是乡村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全面转型。现代技术进步带来经济转型,由此引发人口规模和分布的变化,进而推动乡村空间利用模式的转变;城乡要素的流动促使空间功能重组以满足新的需求,最终形成新的城乡格局和乡村地区的复兴与重构。这既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必然趋势,也是政策引导推动要素合理重组的结果。我国乡村地区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出现衰败迹象,当前可谓百废待兴。在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出现新变化的背景下,国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对乡村的农业、环境、文化、治理、民生、脱贫、制度、人才、资金等方面做出政策支持,无疑是我国乡村地区实现全面复兴与重构的重大机遇。


在乡村地区伴随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转型发展,经历从衰败到复兴的过程中,城乡之间曾经存在的对立关系也在悄然发生改变,城乡之间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空间利用等方面的差距不断缩小,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建构对于乡村概念内涵的认识。法国乡村的复兴与重构历程显示,对于乡村的认识会在某个阶段出现质的变化,即不再必然地与农业和农民联系在一起,而是可以采用与描述城市基本相同的语汇,将密度、自然景观、空间要素等作为区分城乡的主要指标。中国几千年来惯用的传统乡村概念及其内涵在新的历史时期是否需要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变化,是否需要建立新的乡村认识以面对新的资源要素与调控对象,以及如何在新的时代和新的条件下重新建构城乡关系,这些都是未来我国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思考的理论问题。


乡村复兴与重构意味着人、产、地等生产要素的全面重组,开放的市场环境和公平的制度环境是重要前提,因此公共政策的积极干预必不可少。其中,公共政策的关注重点既包括对各种要素自由流动的保障和支持,也包括通过设立规则引导要素流动形成新的合理格局。例如:未来的乡村地区在农业生产功能之外,可能兼具居住、休闲旅游、环境保护、景观遗产等多重功能,如何引导和规范相关资源流入热点乡村地区,在保护当地遗产与环境资源的基础上形成多方共赢的要素组合,将成为政策引导与制度设计的关键。此外,在依靠国家政策支持的同时,还要调动地方政府的发展意愿,提高民间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创造性。


在某种程度上,乡村地区的复兴与重构有赖于相邻城市与所在地区的健康发展,因此,包括小城镇在内的中小城市的作用不容忽视,尤其是其作为面向乡村地区的就业节点和生活服务节点的地位和作用。小城镇发展历来是我国城市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应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应重视乡村,尤其是贫困乡村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充分发挥小城镇作为城乡之间纽带的作用,通过小城镇的带动,从整体性和结构性方面让乡村受益。


作者:范冬阳,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刘健,博士,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延伸阅读

政府主导型乡村建设中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与可持续乡村治理

英国新空间规划体系对乡村发展的意义

法国乡村复兴过程中文化战略的创新经验与启示


编辑:张祎娴

排版:徐嘟嘟



本文为本订阅号原创

欢迎在朋友圈转发,转载将自动受到“原创”保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